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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的位置,如主发动机和辅助发动机顶部、燃油分油器、锅炉、燃烧器和焚烧炉燃烧器,是主要的关注区域,也是火灾的高风险区域。
为防止这种火灾风险,装有燃油锅炉或燃油装置的A类机舱必须安装固定灭火系统(SOLASII-2/10.5.1.1)。此外,容积大于500m3的A类机械处所必须具有经批准的固定式水基或等效的局部应用灭火系统[SOLAS II-2/10.5.6.1]。这种固定的水基局部应用消防系统旨在快速保护机组人员和受影响的机器,而无需关闭发动机、人员疏散或密封受火空间。
参考规范:
IMO MSC/Circ.913/1387,IMO MSC/Circ.1165